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 功能区) 、 西海岸新区 管委科技主管 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 先进型服务企业 所得税 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 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以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 的通知》(国科火字〔 2022〕174号) 要求,根据 《 青岛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 》 ( 青科企字〔 2021〕2号 )规定,现组织开展 我市 202 5 年度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认定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申报 条件
1.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独立 法人企业 ;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已经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 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 )”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并按时报送数据 ;
-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50%以上;
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1)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 附件 1 ) 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 (服务 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 申报程序
(一)注册 登记。登陆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wtas.chinatorch.org.cn/) → 认定备案入口 → 认定事项栏目完成相关注册。
(二)提交材料。企业按规定在线填写《 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 ) 申请表 》及 上传 相关 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见附件3)。
(三 ) 材料 受理及形式审查。申报企业 将《 申请表 》 (一式 4份,加盖 企业公章) 及 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至所在 区 (市)科技主 管部门,由 所在 区 (市)科技主 管部门按要求进行 形式审查。对 通过形式审查的,由 所在 区 (市)科技主 管部门 填写 汇总表 并 加盖公章 (附件 2),连同企业 申报材料( 3份 ),提交市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认定 管理机构办公室受理并查验相关材料。
三 、申报时间
企业向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2 5 年 10 月 24 日。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2 5 年 10 月 31 日。
四 、 工作要求
1.申报 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负 主体责任,申请表 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
2.各区(市)科技主管 部门 要加强 与 商务、财政、税务、发改等部门的 沟通 协调,认真做好审查工作,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加大 政策 解读、宣传发动和申报辅导工作。
五 、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 地址: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市南区东海中路 2号环海大厦25楼)
联系方式:
- 青岛市 科技服务中心 企业部 85631057
2.青岛市 科技局 高新技术与重大专项 处 85911346
- 青岛市 商务局 服务贸易处 85910211
( 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 系统 政策 咨询 )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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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docx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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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5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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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025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附件清单.docx
青岛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202 5 年 9 月 17 日